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是指带有锥颈且与筒体或管道采用对接焊的一种法兰。属整体式法兰。
由于锥颈的过渡结构及对接焊连接,使法兰的强度及刚度加强,密封性比平焊法兰好。缺点是需用锻件制造,耗费材料多,制造费用大。适用于压力、温度较高或对密封要求高的场合。
对焊法兰是管件的一种,是指带颈的并有圆管过渡的并与管子对焊连接的法兰。对焊法兰不易变形,密封好,应用广泛,有相应的刚性与弹性要求和合理的对焊减薄过渡,焊口离接合面距离大,接合面免受焊接温度变形。
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适用范围:
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不易变形,密封好,应用广泛,有相应的刚性与弹性要求和合理的对焊减薄过渡,焊口离接合面距离大,接合面免受焊接温度变形,它采取比较复杂的嗽叭形体结构,适用于压力或温度大幅度波动的管线或高温、高压及低温的管道,一般用于PN大于2.5MPa的管道及阀门的连接;也用于输送价格昂贵、易燃、易爆介质的管路上。
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技术要求:
一、对焊法兰的级别及其技术要求应符合JB4726-4728的相应要求。
1、公称压力PN为0.25MP-1.0MPa的碳素钢、奥氏体不锈钢锻件允许采用Ⅰ级锻件。2、除以下规定外,公称压力PN为1.6MPa-6.3MPa的锻件应符合Ⅱ级或Ⅱ级以上锻件级别的要求。3、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应符合Ⅲ及锻件的要求:(1)公称压力PN≥10.0MPa法兰用锻件;(2)公称压力PN>4.0MPa的铬钼钢锻件;(3)公称压力PN>1.6MPa且工作温度≤-20摄氏度的铁素体钢锻件。
二、带颈对焊钢制管法兰一般采用锻件或锻轧工艺制成。当采用钢板或型钢制造时,要符合下列要求:
1、对焊法兰应经超声波探伤,无分层缺陷;2、应沿钢材轧制方向切割成条状,经弯制对焊成圆环,并使钢材的表面形成环的柱面。不得采用钢板直接机加工成带颈对焊法兰;3、圆环的对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4、圆环的对接焊缝应进行焊后热处理,并作100%射线或超声波探伤,且射线探伤符合JB4730的II级要求,超声波探伤符合JB4730的I级要求。
三、对焊法兰的颈部外侧斜度应不大于7o。对焊法兰在生产和焊接时严格控制技术参数,能够在生产和使用中充分发挥作用和价值。